京、滬兩地近期對于網絡保險和銀行保險銷售兩大領域出臺的新規定,有望有效規范保險銷售行為,防范銷售誤導,讓更多的保險消費者能夠安心購買保險,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近年來,各式各樣的保險也層出不窮,保險消費者的需求也不斷增加。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為了高提成,部分銷售人員存在誤導、夸大宣傳等不合規的表現,業內“潛規則”更是屢禁不止。為了杜絕保險銷售中存在的“惡習”,北京、上海兩地保監會分別針對保險銷售人員和銀保銷售人員的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
北京規范網絡銷售和意外險銷售
近年來,隨著微信的興起,保險營銷員在諸如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推銷保險的行為并不鮮見。而對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銷售誤導問題,今后,北京地區的保險公司要擔責了。
近日,北京保監會為規范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社會公眾利益,制定了《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人身險銷售做了更加詳細和嚴格的規定,新規將于8月1日起將正式實行。
《辦法》對險企及其兼業代理機構在北京地區銷售保險的行為提出不少具體要求。例如,人身保險公司應對銷售員通過互聯網宣傳銷售保險產品進行管理。保險銷售員自建網站或網頁,或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網絡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網上刊物、網絡廣告等方式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的,公司應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其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除了對營銷員利用互聯網宣傳做出規范外,意外險捆綁銷售也成為亟待規范的一點。對此北京保監局在《辦法》中指明,“意外險產品不得捆綁在非保險類商品或服務上向不特定公眾銷售或變相銷售”。意外險產品作為贈品贈送的,保險產品應作為單獨產品向客戶提供。
《辦法》還規定,對于保期超過一年(不含一年)、投保對象為個人,且留有手機號碼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保單簽發后24小時內,保險公司要以公司名義,向投保人發送提示短信,內容至少包括:公司及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期交保費及頻次、統一客服電話等。短信應通過北京分公司及以上層級機構設立的短信平臺系統發送,不得以人工方式發送。
上海強化銀保銷售人員監管
銀保渠道是近年來保險行業重要的銷售渠道,但在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部分銀保業務銷售人員合規意識不強,專業素質不高等。
為促進銀保業務的健康發展,提升保險銷售人員的專業素質,上海保監局6月24日發布《銀保銷售人員嚴重違規實行記分和網上通報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對業內嚴重違規的銀保銷售人員進行記分、處罰和通報。
據了解,違規記分標準設立為,被記1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將禁止其銷售資格一年;被記2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將禁止其銷售資格三年;被記3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將終身禁止其銷售資格。其中,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侵占、挪用或截留保險費或保險給付金,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保險賠款;發生兩次及以上提供客戶虛假投保信息,如假證件、假電話、假年齡、虛假病例資料、虛假財務資料等;以及違反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保險市場行為,被列為記3分嚴重違規行為。這意味著一旦觸及這四類紅線行為的銀保銷售人員,將自上海保險行業永久出局。
該辦法要求,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會員公司在招募業內流動人員時,應在簽約前通過平臺查詢相關人員的記分及通報信息,并確保嚴格執行。這一舉措也有望形成行業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和銀保銷售人員獎優限劣流動機制。
文/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