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邵秉仁
企業觀察報記者 劉曉君
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邵秉仁 資料圖片
四年前的“全民PE”一度讓投資人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趨之若鶩。然而,被譽為“金融皇冠上的明珠”的PE,在經歷了野蠻生長之后,是在繼續上演“野蠻”的戲碼?還是沉靜后理性發展?
邵秉仁認為,當初大家都不了解PE,后來發現通過PE投資可很快獲取高額回報,這必然讓很多人熱衷于PE投資,但IPO的一度中止又讓大家冷靜下來。
現在,經濟“新常態”下,中央提出的新精神又給PE帶來了新希望。
然而,希望在哪兒?這一輪改革中PE能做些什么?邵秉仁認為,“這取決于國有企業改革的力度,取決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進程,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越充分、改革越充分,PE發揮的作用越大。”
駛入“健康”車道
企業觀察報:您認為目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尚處哪個發展階段?
邵秉仁:中國股權投資行業從小到大,從無到有,經歷了外資主導、本土快速跟上、專業化程度漸次提高、退出渠道多元化等不同階段,現在進入一個比較理性和健康發展的階段。PE行業的極高靈活性,使得募資和投資都要高度市場化,這些特點決定了無論面臨什么樣的外部環境,PE都能憑借自己的優勢靈活應對,在市場選擇下優勝劣汰。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見證了這樣一個規律,這也是我們一直推動經濟市場化改革和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
企業觀察報:中國股權投資行業在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之后,還存在哪些問題?
邵秉仁:現在行業的發展還缺乏完備的法治環境。當前股權投資行業沒有監管的法律依據,2012年修訂《證券基金法》時,曾試圖把PE納入進去,但是由于各方意見極其不統一,最終沒有成功。這些年,PE的發展有自由的空間,這是好事。但是按照依法治國的理念,PE也不能無法無天。所以股權投資需要法治環境,明確它的法律地位。
股權投資回歸理性
企業觀察報:在經歷2010年的“全民PE”后,您認為行業發生了哪些變化?
邵秉仁:投資更理性。當初大家都不了解PE,后來發現通過PE投資可很快獲取額回報,讓很多人熱衷PE投資,出現了全民PE熱,這是不可避免的。后來IPO中止,PE賺不到錢,自然就回歸理性了。
經濟“新常態”下,中央提出的新精神又給PE帶來新希望。特別是退出渠道的擴展,僅靠IPO退出是不夠的,應更多地通過股權交易,如通過北京、上海的股權交易所退出,股權之間的交易是企業并購、重組的主要形式。
另外,退出渠道的增加也使投資更加理性。因為我親身經歷過上世紀90年代的國有企業改革,了解股權之間的交易特征,現在的創業板、中小板這些方式其實是一個常態的退出渠道。比如投資人購買一家企業的股份,通過新的投資人引入,他可以將股份再賣出去。通過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資產自然就能增值,在增值后再行退出,這種是常態化的退出方式。
浮躁之后歸于理性,重新認識PE投資,我認為潛力無限。但應該值得警惕的是,創業要有眼光、有風險意識、有發展意識,這樣才會促成創新。
央企PE切忌只逐利
企業觀察報:目前,國內股權投資行業已經形成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產業集團以及PE/VC多方參與的發展態勢,其中也不乏央企PE的身影。您怎么看待央企PE在整個行業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和金融創新中應該發揮的作用?
邵秉仁:央企PE應該是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特別是關注實體經濟、關注創新型中小企業。國有企業投資就不應該像私人企業投資一樣,以營利為唯一的目的,當然也要賺錢。
如果央企PE是以央企和金融機構之間合作的方式,無異于金融的體外循環,類似影子銀行,這樣的方式我不贊同,說來說去都是國企之間利益的組合。
但是,從人才結合的角度出發,這樣做我認可。因為PE需要的是復合型的人才,懂實體經濟的未必懂金融,懂金融資本的未必能做實體企業。但從投資方向來看,央企PE如果不是投資國家鼓勵的行業,有助于創新和產業升級的項目,那就毫無意義。包括在2006年央企主導的產業基金我一直持保留態度。包括政府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等于用財政的錢忽悠社會資本,財政的錢絕對不是干這個的,不能與民爭利,是要惠民的。
國企或者央企就是應該做私人企業干不了、社會又急需的一些產業,比如國防、軍工,這是誰也干不了的,因為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但即便是這樣,有些也能適度放開,美國洛克西德公司就是私人的,但照樣為美國服務。所以我們有些理念完全是錯誤的,與“十四大”以來中央做出的政治決議是相違背的,甚至是倒退的。
企業觀察報: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您認為PE能做些什么?該如何參與?
邵秉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本身主要是針對國企的,國企在能夠放開的環節放開投資準入,必然能為民間資本,包括PE提供投資機會。
但是有一個問題需要明確,國企尤其是央企體量很大,如果他們把賺錢的行業壟斷、把不賺錢的行業扔給社會企業,這不是真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把國有企業科學定位,這也是“十八大”提出來的。國有企業要辦,辦成什么樣的國有企業,什么類型的國有企業辦成公益性的企業,什么類型的企業可以走進市場辦成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是說國有企業越多越好,我還是主張,國有企業的關鍵是要控制國家經濟安全命脈,用少量的國有資本控制更多的社會資本,讓更多的社會資本都為國家服務。
另外,基本經濟制度“十七大”就已經提出來了,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是平等的競爭成分。所以PE能夠發揮的作用取決于國有企業改革的力度,取決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階段,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越充分、改革越充分,PE發揮的作用越大。
PE的未來與監管
企業觀察報:股權投資應該在實體經濟中發揮作用,特別是國外規范的股權投資已經通過PE手段助力實體企業發展,為什么從目前國內情況來看,PE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卻并不明顯?
邵秉仁:第一,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歷史還很短,真正有實力的PE沒有幾家,能夠募集到幾百億人民幣就不錯了,發展還沒有完全進入到應該具備這個實力的階段;第二,由于目前我們的PE的法律地位和監管方式有待改善,私募基金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三,PE都是追逐高回報的,這種高回報也促使它往回報最快、盈利水平更高的行業流動,比如現在的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金融理財等領域,都在往這些行業投資,很少往傳統的實體經濟投資。按理說PE應該投入在實體經濟、關注實體經濟,這樣它才不會發生較大的風險。
企業觀察報:近期以來,相繼出現一些民間融資過程中資金鏈斷裂的問題,攜款跑路的事件屢有發生,有人提出需要單獨立法來遏制這種現象,您怎么看?
邵秉仁:攜款潛逃、詐騙、非法集資等問題,工商管理部門、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等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不需要PE行業再有這項立法。我們是要通過立法來明確PE的法律地位,不是說出點問題就嚴管,現在與其管制不如放開。
企業觀察報:您怎么看待PE監管問題?
邵秉仁:要適度監管。但在具體實踐中,存在過度監管的趨勢。特別是國務院將PE監管交給證監會以后就產生兩個問題:一是證監會把它視為證券投資基金,混淆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界限,進行同一個模式的所謂監管,這就監管過度了。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或者公募都是投資到二級市場,直接進行買賣股票,當然要監管嚴格;而股權投資不是投到二級市場,投資過程中是上市前的系統,這就需要適度監管,而不是過度監管。兩者混為一談監管是對股權投資的打壓和抑制。
二是法無禁止即可行。按照依法治國的理念,法律既然沒有禁止,就應該給股權投資的發展創造廣闊的空間。因為第一PE有天然的自律性,第二不會造成泡沫。只要PE在工商部門取得了依法登記注冊,它就具有投資的資質,不需要再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沒有任何意義。應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以行業自律為主、適度監管為輔。
邵秉仁曾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主持或參與了十四大以來國家許多重大經濟改革方案的設計。對所有制結構調整、產業經濟,國民經濟市場化、農業、農村發展與城鎮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壟斷行業改革以及電力改革等重大理論問題,都有系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