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觀察報》評論員 馮超
“我們不僅要降低創業門檻,讓企業生出來,還要避免形成僵尸企業,要扶持它們,讓它們活下來、活得好。”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工商總局研究部署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總理說:“我們既要有頂天立地的大企業,更要有鋪天蓋地的小企業,一方面保障就業,一方面培育更多的成長型企業。”
最近,無論是主政者還是普通民眾都在關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固然,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的當下,通過切實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把“玻璃門”打破,將“高門檻”削平,是為增強市場活力注射一針強心劑。并且已經初見藥效——據工商總局統計,商事制度改革一年來,全國新登記企業383.23萬戶。
但是,在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市場活力被進一步激發的同時,還有另一組數據我們絕不能小覷——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經過大量調研曾得出一個破產企業數據,全國每年約有75萬到80萬家企業退出市場。總理之所以說要讓企業“活下去”,與初創企業生存艱難的現狀不無關聯。按照既有數據,這300多萬初創企業,雖然跨過了第一個門檻,但很快迎來兩三年的艱難期。
一個佐證是,來自工商總局局長張茅透露的數據:我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3.7年,其中,小微企業還不到3年。該如何理解這一數據?事實上,大部分初創企業自然要歸于中小或小微企業。當然,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初創企業生存率都不會比成熟企業高,但中國很多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的確活得不太好——有統計數據顯示,歐洲、日本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為12.5年,美國競爭相對激烈,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也達8.2年。
企業經營難以為繼,甚至走到破產的地步,成本問題無疑是拖垮它的最直接負擔。讓企業“活得好”,政府最插得上手的就是降低企業遭遇的制度成本。
當然,降低成本,并不容易。比如社保問題,坊間熱議“五險一金”企業負擔過高。“五險一金”占工資總額的40%至50%,這一比例意味著什么?如果一個工薪階層每月到手的工資(含稅)6000元,那么他的雇主,即企業要為他掏出10000元甚至12000元的真金白銀。而在發達國家,同樣這個數據要低得多,往往只有15%、17%、20%左右。降低這部分成本,要求在整個社保制度改革中,各省(市)還應該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只占我國財政支出的12%,遠低于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30%至50%的比例,現在一些中等收入國家財政對社保的支出也有20%以上。而據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所發布的2014年企業負擔的數據表明,人工成本上漲已連續兩年位居企業各項負擔首位。
又如土地使用成本問題。有數據顯示,中國一線城市,一座建筑,土地成本能達到 70%以上,全國平均大概是50%左右。而在發達國家,企業對這部分的成本付出較低,如有的中國的廠商去澳大利亞投資,土地成本占建筑的成本比例僅為13%左右。當然,土地成本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在制度層面,目前依然缺乏一個系統性的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的舉措。
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首先就要在觀念上動大手術,自上而下,敦促相關部門樹立改革的意愿,真正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打造創業型社會。推進起來,不妨讓相應改革舉措以是否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初創企業負擔為評判標準。
其次,應在發展模式上動大手術,改變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的發展模式,讓市場的歸市場。這其中既要深度推進反腐敗,又要扼制不作為、亂作為,防止部分行政管理人員從企業那里牟取私利,導致企業相應成本的上升。因此,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及加大對侵害企業權利的機構和個人的查處。
再次,就是在制度改革上動大手術。比如在立法上,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產權保護的法律和法規。2002年我國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并于2003年1月1日開始執行,但是囿于2002年對于民營經濟及中小企業的認識,這一法律大多為建議性、指導性的條款,對相關各方缺乏約束力。減少中小企業的制度性負擔,就需要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或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產權保護,提升中小企業的自我保護能力。又如,上述社會保障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雖然已經提上日程,但在最近的兩會上,依然成為企業家代表最為關注的議題,顯然改革力度還遠遠不夠。
對于企業本身,能夠把控的往往只能是財務成本。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優勝劣汰,無可厚非,但對改革來說,就是要幫助企業解決制度成本問題,不讓企業因為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失去成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