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低的股權集中度會使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出現監督真空,而過高的股權集中度可能導致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的侵害。
通過對351 家中國企業考察研究后發現,中等程度的股權集中水平最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產品創新和學習導向。相反,過低和過高的股權集中程度都不夠有效。此外,學習導向的提高也能提升企業的產品創新水平。
股權集中度通過兩種方式影響產品創新和學習導向:一方面,過低的股權集中度,或者說,過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使企業的所有者(委托人)與管理者(代理人)之間會出現監督真空,從而導致“委托- 代理”沖突。
在轉型經濟中,企業股權的廣泛擴散也會帶來“委托- 代理”沖突。由該沖突引致的“管理者盤踞”現象,使得企業更多地聚焦于短期發展,從而會影響企業的創新。在這一時期,對企業的控制也往往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進一步誘導的管理者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并最終反映到對創新的冷落上。
另一方面,過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會導致另一個問題的出現:“委托- 委托”沖突。如果一家企業只有幾個大股東(這一現象在中國比較常見),而且小股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護,小股東利益有可能受到大股東的侵害。例如,以低價將企業產品銷售給控股股東所有,(或與控股股東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
隨著股權集中程度的提高,大股東們控制董事會與管理決策的權力也隨之增大。這時,他們會選擇將“自己人”安排到董事會和管理團隊中。在這種情形下,大股東們和管理者很有可能選擇合謀以滿足大股東的利益需求。
股權集中不利于產品創新
隨著經濟的轉型,中國的政治環境日益開放,大量國有企業逐漸轉制為合資企業,股權也逐漸分散化。然而,很多中國企業仍然傾向于保持集中化的股權結構。有兩方面原因:第一,企業利用集中化的股權代替其他的治理機制發揮作用。例如,由于中國的經理人市場不夠成熟和完善,企業可能會通過對股權的控制防范形成潛在的管理機會主義行為。第二,保持股權集中的態度也根源于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對特定的人際信任關系的依賴,使得企業不情愿放權。
集中的股權可以降低管理者賺取短期利潤的壓力,從而有利于研發投入的增加。然而,集中的機構持股也可能使管理者倍感壓力,這種壓力會進一步轉化為對風險的厭惡及對短期績效的關注。因此,企業的管理者也可能削減在研發上的投資。
集中的或主導的股權結構會引發“委托- 委托”沖突問題。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往往是不同的,而缺乏對小股東利益的正式制度保護,導致他們的利益會受到大股東的侵害。例如,在國有企業中,當國有股東控制董事會時,它會任命符合它利益訴求的管理者和董事,以實現保持社會穩定而不是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此外,家族企業在中國民營經濟中很常見。由于家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理人通常是通過“關系”聯系在一起,家族成員間的團結使得他們很少會顧及小股東的利益。
“委托- 委托”沖突會損害產品創新。首先,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活動往往是以企業的創新和績效為代價的,這包括濫用職權、任人唯親、企業資產或控股股東收入的轉移等。其次,這種沖突往往發生在資源和知識有限的“轉型企業”中。轉型企業指那些正經歷從企業創建階段向職業化管理階段轉變的企業。在轉型階段,企業傾向于將資源配置于能夠給企業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業務,而不是像產品創新這樣的長期投資。
股權過度分散或集中不利于學習導向
學習導向是激勵組織成員參與到知識創造與分享活動中的一系列價值觀,它能夠提升組織學習和適應的傾向。學習導向的具體表現是組織成員對學習的承諾、對愿景的共享以及開放的心態。
過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會引致“委托- 代理”沖突,并進一步導致管理者的風險厭惡情緒和短期化的承諾。風險厭惡和短期化傾向都不利于企業創業,而不關注創業會阻礙信息與新知識的獲取,從而削弱企業的學習導向。此外,股權分散的企業更有可能通過財務的方式控制管理者的行為。財務控制可能會干擾知識流動與社會交互,阻礙新想法的創造,也會削弱學習導向。
相反,當股權高度集中時,企業的戰略決策制定相對簡單,跨職能的交流和協調有時變得多余或不需要。長此以往,組織成員會習慣于服從,組織剛性會不斷加強,而企業共享愿景的程度和對學習的承諾水平會下降。總之,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也不利于學習導向的培養。
2008 年11 月,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時任國美電器總裁的陳曉接替黃光裕出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上任后的陳曉引進貝恩資本這一新股東,占國美股份9.98%,成為國美第二大股東,國美也呈現出一種權力制衡的股權格局。
后期,黃光裕希望重新奪回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2010 年5月,黃光裕方面在國美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免去貝恩3 名非執行董事的動議,遭到國美董事局主席陳曉的決然否決。隨后,雙方開展了一系列的控制權爭奪戰。這場“戰爭”以陳曉的離任而告終,但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權制衡的格局。當國美的股權集中度沒有得到有效調整的情況下,任何違反大股東利益的舉措是不能改善企業組織學習能力的。相反,中國另外一家大型家電零售企業——蘇寧利用國美產權爭斗的時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
中等程度股權集中利于企業發展
如果企業保持中等的股權集中程度,沒有哪個股東能控制董事會,大股東們被迫選擇與其他股東合作。這樣可以更有效地監督管理者,使其自私自利的行為得到控制,并迫使他們將精力集中于改善企業績效上。因此,中等股權集中程度有可能使得企業從短期承諾轉變為長期導向,從而更有利于促進產品創新。
上世紀90 年代初,段永平曾是小霸王電子工業公司的總經理。通過開發學習機這一新產品,在五年內將這家虧損200 萬元的小廠做到10 億元年產值。1994 年,段永平提出對小霸王進行股份制改造,但方案遲遲未被接受。一年后,段永平毅然辭職。
此后,小霸王業績快速下降,產品競爭力停滯不前。與此同時,段永平于1995 年在東莞創立步步高電子有限公司,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實行股份制,幾乎所有高、中層管理人員都入股,普通員工和全國代理商也紛紛加入。經過幾年的稀釋,段永平的股份從70% 下降到不到原來的1/4,使股權集中程度明顯下降。通過這樣的股權結構,步步高電子有限公司開發無繩電話、DVD、復讀機等新產品,取代了小霸王,成為新的行業龍頭。
中等程度的股權集中還可以有效地實現權力制衡。此時,管理者和大股東的行為都能得到更有效的監督,管理者更可能通過戰略而不是財務的方式控制企業。因此,中等程度的股權集中會激勵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投入到企業的長遠發展中,并愿意承擔更大的風險。風險承擔與企業的創業精神有密切的聯系。為了開發創業機會,企業需要通過獲取性學習、實驗性學習等手段開發和吸收各種新知識,從而使學習導向更強。
為鼓勵中國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參與到類似創新的長期價值創造活動中,企業應建立中等程度集中的股權結構安排。此外,研究結果還表明,中等程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本身并不能直接導致企業對產品創新的關注,這種影響效應是通過組織學習實現的。因此,為了更好地開發新產品,企業的管理者應致力于培育一種學習導向的組織文化,而股權集中程度是影響這種學習導向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