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網天和稅政頻道消息:瑞士商業聯合會近期發表聲明稱,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聯邦廣播和電視法律以及現行專利授權費、并引入所謂的“媒體稅”的做法只不過是媒體用戶征收了“雙倍稅收”,這一點是不公平的。
考慮到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瑞士政府擬計劃修訂本國的廣播和電視相關法律,并引入一項新的廣播電視統一費。這項費用針對瑞士使用廣播和電視的企業與個人征收,每戶每年可達400瑞士法郎(合418美元)。
這項新的稅收法案預計將替代現行的每年462法郎的專利授權費。
由于多種科學技術的“融合”,現在要界定廣播和電視的信號接收已經變得越來越困難,因為廣播和電視節目同樣可以通過網絡由其他的電子設備進行接收,即電腦和移動電話。
根據現行的稅收方案,年營業額在50萬瑞士法郎以下的家族企業或公司不必交納媒體稅;同樣,接受國家補助的個人以及那些聲稱不使用廣播和電視服務的人也不用交納該稅種。
在對政府的計劃進行評論時,來自瑞士商業聯合會的帕斯卡(Pascal Gentinetta)表示,盡管政府提出的稅改方案的確更加高效、更加節約成本,盡管這項稅法的修訂與簡化對瑞士來說都很有必要,然后,我們仍然需要對 這份稅改法案進行部分修訂。帕斯卡聲稱,這項稅收改革措施將會導致一個新稅種的產生,這會加重大多數瑞士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負擔。帕斯卡解釋道,公司的雇員 在家中使用廣播和電視服務時需要繳稅,到了工作單位還需再繳一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