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北京2015年2月10 日電 /美通社/ -- 近日,著名中國女子網球運動員彭帥訴科蒂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及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糾紛一案,已經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首頁向彭帥致歉,科蒂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和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賠償彭帥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5.5萬元。
本案事實情況并不復雜:作為當今中國著名的女子網球職業球員,女子網球雙打世界排名第一的選手,也是目前唯一同時擁有大滿貫和年終總決賽冠軍頭銜的中國選手,彭帥具有的較高知名度是毋庸置疑的。國際著名化妝品集團科蒂商貿(上海)有限公司慕名邀請彭帥代言其旗下的蘭嘉絲汀 Lancaster 品牌產品,并簽訂了相關的代言協議。但在雙方代言協議到期終止后,科蒂公司卻未經彭帥授權仍在蘭嘉絲汀 Lancaster 的品牌專柜中繼續使用彭帥的肖像,同時國際知名化妝品銷售商絲芙蘭 (Sephora) 在其中文官方網站上的蘭嘉絲汀 Lancaster 產品品牌頁面中也在繼續使用彭帥的肖像。
彭帥及其代理人在發現上述侵權行為后即與對方進行了交涉,但雙方在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方面分歧較大,多次溝通無果后,彭帥最終決定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提起肖像權侵權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使用彭帥的形象及照片是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彭帥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關于損害賠償金額,在雙方原本有代言協議的前提下,如果被告方的賠償金額少于按原代言協議原告能取得的利益,則會形成侵權行為較合法行為更有利的悖論,不利于社會公序良俗。據此,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參考雙方的代言費,酌情確定了本案賠償金額。
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張亞洲律師、王荷舒律師、集佳上海分所李擘律師、陳紹娟律師參與了本案訴訟并對案件進行了充分分析與討論。雖然案件本身定性并不復雜,即非經授權、出于商業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系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但像彭帥這樣具有高知名度的職業運動員作為廣受關注的公眾人物,其肖像所具有的商業價值應該如何認可并給予充分保護,這還是一個有待進一步探討的新問題。從中國網球運動員對自己的肖像權進行訴訟維權而言,本案尚屬國內首例。
此次彭帥選擇向法院起訴維權、而非被動接受侵權方的壓價和解,體現出隨著市場化的發展,我國職業運動員群體在其自身權益和價值方面的理性覺醒。而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本案做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決結果,一方面反映出法院在本案事實基礎上引入公序良俗分析視角的智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院對體育明星肖像權益商業化發展情況的充分考慮,對運動員本身在建立其知名度與社會影響力方面所付出的努力的認可和積極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