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4月1日電 /美通社/ -- 據從民營銀行籌建申請輔導咨詢機構中商產業研究院獲悉的數據顯示:2017年一季度全國共有32家民營銀行核名,其中有10家為二次或二次以上核名(注:核名有效期為6個月)。與2016年一季度49家民營銀行核名的相比下降不少,數據顯示民營銀行回歸理性。
銀監會于2014年啟動了民營銀行試點工作,當年批準了5家試點銀行。2015年6月,《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后,民營銀行組建由試點轉為常態化設立。截至目前,包括5家試點銀行在內,銀監會共批準籌建17家民營銀行,民營銀行發展步入改革發展機遇期。
2016年12月銀監會出臺《關于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再次對民營銀行發展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確發展定位。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要求,突出民營銀行有別于傳統銀行的發展特色,要求民營銀行明確差異化發展戰略,堅持特色經營,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二是推動創新發展。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創新與防險并舉,加強監管服務,推動監管創新,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民營銀行開展業務、服務、流程和管理創新,注重監管政策的激勵相容,對特色經營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成效顯著的,實行監管正向激勵措施;三是強化審慎監管。針對民營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股權管理、股東監管等重點領域提出監管要求,強化銀行自我約束、市場約束和監管約束,引導民營銀行股東為銀行增信,形成股東關心銀行發展以及銀行有效管理風險的良性機制,提高民營銀行可持續發展能力;四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監管聯動,提高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有效性,加強監管部門與地方各級政府在民營銀行風險處置過程中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配合地方各級政府建立有關協調機制,及時有效防范和處置風險。
2017年3月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指出:“今年的工作無論是地方還是民營企業,在申請辦民營銀行的時候還是很踴躍、很有序的。大家都是以一種很理性、很平常的心態來看待民營銀行的發展,并沒有出現一哄而起,良莠不齊的都上了,沒有這種情況出現。”而據長期跟蹤監測民營銀行發展及民營銀行申辦籌建申請輔導專家 -- 中商產業研究院袁健教授指出:“據商情數據(股票代碼:838497)的大數據監測示,民營銀行申辦的確已回歸理性,但是我們從與擬申請民營銀行的企業溝通過程中,仍然發現有許多企業對銀行業及民營銀行的許多政策沒有做深入的了解,有些甚至就是一知半解,這一點從民營銀行的核名的公司性質上也可以佐證。”
對此,中商產業研究院民營銀行輔導專家袁健教授再次指出:“對于具備雄厚經濟實力與良好社會影響的民營企業,在設立具有特色的民營銀行時,需要結合企業業務發展與戰略規劃,找準市場定位,通過經營銀行可以將多年來積累的資產或資本投資到不同的行業中,分散因部分行業、產業周期帶來的經營風險;同時還可以提升公司的信用、影響力和知名度。但是民營銀行發起人自身的要求較高,不僅對企業總資產、凈資產要求高,而且對企業的主營業務、社會信譽等多方面亦有要求,并且還需要評估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因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經濟實力、發展需要,理性對待民營銀行的申報。若不符合民營銀行申報的基本條件,就不要老是異想天開”。